1.《灌南县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2. 城区公办学校招生细则;
3. 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流程。
千呼万唤使出来!!!
招生原则:
1、幼儿园就近入学;各中小学需按照适龄儿童常住户口、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房产(或不动产权)证三者一致原则,在本施教区报名,不得跨施教区报名。
2、各学校于7月初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发布公开招生政策和信息。家长注意关注!!!
3、阳光分班,不会出现“大班额”。家长请放心!
时间安排:
1、7月10日前在履行各项工作程序后公布招生方案;原则上于7月3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
2、9月10日前将新生报到注册情况报局基教科,9月25日前将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并报局基教科。
招生办法:
1、小学招生:
实行“预报名”核查制度。小学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本县户籍适龄儿童在报名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或固定住所相关证件)、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到所在施教区内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2、初中招生:
实行与小学“无缝对接”制度。初中一年级新生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学生报名时,须携带户口簿、房产(或不动产权)证、小学毕业证书、学籍卡、素质报告册等到所在施教区内的初中办理入学手续。
在外地就读的本县户籍小学毕业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应于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3、民办学校招生: 7月中下旬开始,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在接受适龄学生自愿登记和执行招生计划的基础上,依法依规进行自主招生。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未被派位录取的,由施教区内的公办学校兜底接纳。 已被民办学校派位录取又放弃学位的,若该施教区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由教育局基教科统筹安排。 所有民办学校须于7月3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须全程留存有关台账资料(招生方案或简章、招生录取办法、电脑派位情况等)备查。
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招生: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若到县城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需于7月20~30日到局基教科申请登记,由局基教科根据学校布局、生源状况等统筹安排;若到镇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可直接向就读学校申请。
报名时必须携带户口簿、公安部门签发的正式有效的居住证、住建部门备案的合法租房契约、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合同(或承包合同、营业执照、近期税票等)、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小学毕业证书、学籍卡、素质报告册等办理入学手续。
5、残疾儿童以及军人、高层次人才、来灌投资子女均给予照顾安排。
报名安排:
网上系统报名:
今年根据市教育局统一要求将启用连云港市义务教育学校网上系统进行入学报名登记。本县户籍所有适龄学生只能报名登记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不能兼报,也不能同时选择2所及以上民办学校填报。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在公开招生入学的政策要求、划定的施教区范围、招生报名办法和程序等同时,要积极宣传和指导学生、家长注册、使用线上报名系统(具体操作指南另行发布)。
报名材料准备安排: 一、界定学生所属施教区以学生第一法定监护人的独立居住房房产证所在地为准。父母是学生的第一监护人。房产证取得时间须在2020年7月18日前。 二、车库等其它非居住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施教区入学依据。 三、因拆迁房屋征收等原因导致居所变动的,有安置房的,凭拆迁安置证明到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报名;安置房还没有交付的,按拆迁前的住所所在施教区报名,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后已购买新房的,到新房所在施教区报名;未购买住房的,凭拆迁证明到教育局基教科登记。 四、购买二手房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时间须在 2020年7月18日前。 五、施教区老居住房、单位公房住户,若确非居住人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房产证且居住户在其他地方确无住房的,可按现实际居所所在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施教区入学。 六、确非居住户原因,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新建商品房住户,需出具2020年7月18日前房管部门网上签订和出具的正式购房合同、全额缴款发票、契税发票,可按新购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七、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得重新参加新生入学(学校要根据学生身份证号码严查学籍信息)。 八、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须提供: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或正式的劳动合同证明(含劳动保险证明);监护人在城区的房屋租赁合同;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期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户籍所在地户口本;网上在线打印的学籍卡等材料。到基教科登记,统筹安排。 九、在灌注册投资者、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在市县相关文件规定范围内的,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到基教科登记,统筹安排。
[backcolor=rgba(255, 255, 255, 0.992)]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流程: 一、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流程(1)7月10日前,各县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上报招生工作方案到基教科审核备案,7月15日前通过公众号和学校门口发布招生公告,明确报名时间、学区范围、报名条件和招生流程。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要在公告中详细说明。 (2)7月17日开始组织报名登记。学区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按常住地址,凭户口簿原件、房产证原件及其他相关材料按施教区到相应学校指定的报名点报名登记。(3)学校调查审核。学校对报名儿童提供的报名材料和入学条件进行核查,对不符招生条件的材料应立即退回,告知学生应就读学区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7月20日前)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若到流入地城区(县城)公办中小学就读的,到局基教科申请登记报名,由局基教科安排指定学校入学。(7月18日—8月1日)(5)县教育局组织复查。学校将报名儿童名单和提供的材料汇总后报县教育局(做到每人一档),由县教育局组织人员进行复查。(8月15日前) (6)张榜公示。县教育局复查审核无误的名单由学校在校内张榜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7)发放通知书。学校凭经公布无异议的名单由基教科审核后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8月22日前) (8)组织新生报名。学校凭发放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组织学生报名编班。(9)做好新生入籍。各学校要严禁不足龄等不符合条件新生入籍,确保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特别注意住校、留守儿童、贫困生等信息。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流程(1)7月10日上报招生简章到基教科审核备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7月15日前统一发布招生公告,明确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和招生流程。网上报名系统使用要在公告中详细说明。 (2)组织报名登记。适龄儿童到小学报名还须持统一发放的《爱满家园》。 (3)学校汇总审核。民办学校对报名儿童提供的报名材料和入学条件进行核查。将报名儿童提供的材料汇总后报县教育局。(8月10日前) (4)县教育局组织核查。县教育局组织人员根据招生计划及新生户口簿原件等材料进行核查,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和招收其他学校的在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必须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比例不低于30%。未被民办学校派位录取的学生由施教区公办学校接纳入学。(8月15日前) (5)张榜公示。经县教育局核查通过的名单由学校在校内张榜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6)发放通知书。民办学校凭经公布无异议的名单由基教科审核后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8月22日前) (7)组织新生报名。学校凭发放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组织学生报名编班。(8)做好新生入籍。各学校要严禁不足龄等不符合条件新生入籍,确保学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特别注意住校、留守儿童、贫困生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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