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验中学2020年七年级新生招生公告
施教区划分
实验中学施教区为:盐河以东、郑于大沟以西、新港大道以南,英雄路西部以人民路为南界,英雄路东部以镇中路为南界的区域,嘉泰·御景城小区和丽景天城小区,书香世家,香悦四季、金灌壹号院、公路花园小区(含新安镇镇北六组原住户户籍的适龄儿童)。
招生细则
界定学生所属施教区以学生第一法定监护人的独立居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所在地为准。父母是学生的第一监护人,房产证的取得时间须在2020年7月18日前。
车库、商业用房等其他非居住房产和租赁用房等,不作为施教区入学依据。
购买二手房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时间须在2020年7月18日前。
已取得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得重新参加新生入学报名。
七年级学区新生,学校一律不提供住宿,请家长提前做好租房陪读准备。
初级中学2020年七年级新生
施教区范围
人民路以南、盐河以西、周口河以东的新安镇区域。
招生细则
1.界定学生所属施教区以学生第一法定监护人的独立居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所在地为准。父母是学生的第一监护人。房产证的取得时间须在2020年7月18日前。
2.若学生第一监护人确无住房,而学生及其父母与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住并户口在同一户号下,且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另在其它地方无住房、仅有灌南县初级中学施教区内住房,则该学生可凭祖父母(外祖父母)施教区内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上交材料,但需同时提供学生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如父母在我校学区外有住房则不予录取。
3.车库等其它非居住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施教区入学依据。
4.因拆迁变动居所的,住房材料项须提供拆迁安置证明,施教区内安置小区购房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现场校验。
5.购买二手房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时间须在2020年7月18日前。
6.自建房、老居住户、单位公房住户等非商品房住户:需要提供自建房房产证、土地证等合法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证明(原件)和2020年连续3个月的水电发票(发票署名与户主一致)(原件和复印件),如果父母在我校学区外有住房一经查实不予录取。
7.已取得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得重新参加新生入学报名。
8.七年级学区新生,学校一律不提供住宿,请家长提前做好安排。
9.其他未尽事宜,须上报县教育局经审批后实施。
第四中学 2020年七年级学生
招生对象
按照县《招生入学工作意见》划定的县第四中学施教区(盐河以东,郑于大沟以西,英雄路西部以人民路为北界,英雄路东部以镇中路为北界的新安镇区域)内的2020届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严格执行“无缝对接、就近入学”原则,凡是施教区范围内经审核合格的学生全部接纳入学。
三、所需材料
小学毕业证书、户口簿、房产(或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学籍卡、素质报告册。
四、材料报送时间
2020年7月17日-18日二天。
学校上班时间为:
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扬州路实验学校2020年秋季招生施教区范围:
小学:新城华府、同天首府、黄浦银都城、金德花园、新港嘉苑、信安阅城、灌南春天、国诚华庭、名仕佳园、中江国际花苑、瑞轩学府11个小区及新安镇镇西村(原住户户籍的适龄儿童)。初中:新城华府、同天首府、黄浦银都城、金德花园、新港嘉苑、信安阅城、灌南春天、国诚华庭、名仕佳园、中江国际花苑、瑞轩学府11个小区。02
招生细则:
界定学生所属施教区以学生第一法定监护人的独立居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所在地为准。父母是学生的第一监护人,房产证取得时间须在2020年7月18日前。
若学生的第一监护人确无住房,而学生及其父母与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并户口共在一个户口簿、且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其他地方无住房,则该学生可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住房房产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车库、商业用房等其他非居住房产和租赁用房等,不作为施教区入学依据。
购买二手房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时间须在2020年7月18日前。
确非居住户原因,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新建商品房住户,需出具2020年7月18日前房管部门网上签订和出具的正式购房合同、全额缴款发票、契税发票,可按新购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得重新参加新生入学。
学区新生,学校一律不提供住宿服务,请家长提前做好租房陪读准备。
淮河路实验学校
施教区范围:
小学:硕项湖以北,周口河以西的新安镇区域。
中学:周口河以西的新安镇区域。
招生细则:
界定学生所属施教区以学生第一法定监护人的独立居住房房产证所在地为准。父母是学生的第一监护人。房产证取得时间须在2020年7月18日前。
车库等其它非居住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施教区入学依据。
因拆迁房屋征收等原因导致居所变动的,有安置房的,凭拆迁安置证明到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报名;安置房还没有交付的,按拆迁前的住所所在施教区报名,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后已购买新房的,到新房所在施教区报名;未购买住房的,凭拆迁证明到教育局基教科登记。
施教区老居住房、单位公房住户,若确非居住人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房产证且居住户在其他地方确无住房的,可按现实际居所所在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施教区入学。
确非居住户原因,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新建商品房住户,需出具2020年7月18日前房管部门网上签订和出具的正式购房合同、全额缴款发票、契税发票,可按新购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须提供:监护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证明)或正式的劳动合同证明(含劳动保险证明);监护人在城区的房屋租赁合同;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期一年以
在灌注册投资者、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在市县相关文件规定范围内的,需提供相关部门证明到基教科登记,统筹安排。
苏州路实验学校
三、材料上交相关说明
(1)请按要求准备材料,若材料不齐,学校暂不接受学生报名,待补齐后再到学校报名;
(2)所有材料在上交时,必须上交有效原件和复印件便于工作人员验核和存档;
(3)学校不提供复印服务,请家长提前准备好材料。
(一)父母有房,学生与父母同一户号:
1.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
(1)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2)户口簿户主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3)小学毕业证书;
(4)小学学籍卡。
2.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有购房合同的:
(1)正式购房合同;
(2)全额缴款发票;
(3)契税发票;
(4)户口簿户主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5)小学毕业证书;
(6)小学学籍卡。
(二)父母无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三代同住且同一户号的:
1.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
(1)房产证或不动产证;
(2)户口簿户主页、有效房产人户口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3)小学毕业证书原件;
(4)小学学籍卡原件;
(5)房管局开具的父母无房证明。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有购房合同的:
(1)正式购房合同;
(2)全额缴款发票;
(3)契税发票的原件;
(4)户口簿户主页、有效房产人户口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5)小学毕业证书原件;
(6)小学学籍卡原件;
(7)房管局开具的父母无房证明。
(三)因拆迁变动居所的:
(1)住房材料项须提供拆迁安置证明、施教区内安置小区购房证件原件(注:施教区认定不以拆迁房房址为准);
(2)户口簿户主页、有效房产人户口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3)小学毕业证书原件;
(4)小学学籍卡原件;
(5)房管局开具的父母无房证明。
(四)因非居住人原因而无法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施教区老居住户、单位公房住户需提供:
(1)户口簿户主页、有效房产人户口页、父母页、学生本人页;
(2)小学毕业证书原件;
(3)小学学籍卡原件;
(4)房管局开具的父母无房证明;
(5)居住房2020年6月前连续3个月的水、电缴款发票原件(注:发票缴款人署名须与学生报名采用的户口簿户主一致)。
上交材料时间及地点
时间:7月19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地点:苏州路实验学校中学部(从北门进入校园)
长江路小学
一、施教区范围
(1)人民路以南、扬州南路以西、周口河以东、硕项湖以北区域。
(2)人民路以北、泰州北路以西、周口河以东、北环路以南区域。
二、招生细则
1.招生年龄:小学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2.界定学生所属施教区以学生第一法定监护人的独立居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所在地为准。父母是学生的第一监护人。房产证的取得时间须在2020年7月18日前。
3.若学生第一监护人确无住房,而学生及其父母与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住并户口在同一户号下,则该学生可凭祖父母(外祖父母)施教区内住房房产入学。
4.车库等其它非居住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施教区入学依据。
5.因拆迁变动居所的,住房材料项须提供拆迁安置证明,施教区内安置小区购房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现场校验。
6.购买二手房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时间须在2020年7月18日前。
7.自建房、老居住户、单位公房住户等非商品房住户:需要提供自建房房产证、土地证等合法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证明(原件)和2020年连续3个月的水电发票(发票署名与户主一致)(原件和复印件)。
8.已取得学籍学生不得重新参加新生入学。
9.其他未尽事宜,须上报县教育局经审批后实施。
招生咨询热线:15896129589(上午8:00-11:00,下午2:00-5:30
实验小学 新民路校区
施教区
东至郑于大沟、南至鹏程路、西至盐河,北至镇中路(郑于大沟与悦来河之间部分)悦来路(悦来河与新安路之间部分)石头路以南区域(新安路以西部分,延伸至盐河边);新安南路农贸市场住宅区。
招生细则
(一)入学条件:
1.施教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得在任何施教区重新参加新生报名入学)。对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统筹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来灌投资人适龄子女凭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确需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三甲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局基教科审核备案。)
2.界定学生所属施教区,以学生第一法定监护人的独立居住房房产证所在地为准,父母是学生的第一监护人。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提供的户口簿、房产(不动产权)证等各项材料办理截止时间为7月18日。
3.若学生的第一监护人确无住房,而学生及其父母与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并户口共在一个户口簿,则该学生可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住房房产证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4.施教区老居住房住户,若确非居住人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房产证且居住户在其他地方确无住房的,须提供施教区居住处近半年的水费、电费发票原件且水电费发票户主必须为监护人,审核认定后按实际住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5.确非居住户原因,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新建商品房住户,需出具7月18日前签订的正式购房合同、全额缴款发票(不是预付款发票)、契税发票,可按新购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6.因拆迁变动居所的,到新购房或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车库、商业营业用房等其它非居住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施教区入学依据。
(二)证件准备:
1.户口簿(须包含同一户号下的户主页、父母页、有效房产人户口页和适龄儿童本人页)。
2.学龄儿童出生证明。
3.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不是预付款发票〉及契税发票)等相关证件。
4.适龄儿童的《爱满家园》。
所有证件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仅复印相关信息页,不需整本复印),待工作人员审核认定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提交复印件,学校不留存任何原件。学校不提供复印服务及材料袋,请家长自备透明材料袋。
实验小学人民路校区
施教区
北至回龙路,西至英雄路,南至镇中路,东至郑于大沟区域;嘉泰御景城、文昌苑、尚书院、丽景天城、昌和园5个小区。
招生细则
(一)入学条件:
1.施教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得在任何施教区重新参加新生报名入学)。对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统筹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来灌投资人适龄子女凭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确需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三甲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局基教科审核备案。)
2.界定学生所属施教区,以学生第一法定监护人的独立居住房房产证所在地为准,父母是学生的第一监护人。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提供的户口簿、房产(不动产权)证等各项材料办理截止时间为7月18日。
3.若学生的第一监护人确无住房,而学生及其父母与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并户口共在一个户口簿,则该学生可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住房房产证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4.施教区老居住房住户,若确非居住人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房产证且居住户在其他地方确无住房的,须提供施教区居住处近半年的水费、电费发票原件且水电费发票户主必须为监护人,审核认定后按实际住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5.确非居住户原因,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新建商品房住户,需出具7月18日前签订的正式购房合同、全额缴款发票(不是预付款发票)、契税发票,可按新购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6.因拆迁变动居所的,到新购房或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车库、商业营业用房等其它非居住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施教区入学依据。
(二)证件准备:
1.户口簿(须包含同一户号下的户主页、父母页、有效房产人户口页和适龄儿童本人页)。
2.学龄儿童出生证明。
3.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不是预付款发票〉及契税发票)等相关证件。
4.适龄儿童的《爱满家园》。
所有证件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仅复印相关信息页,不需整本复印),待工作人员审核认定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提交复印件,学校不留存任何原件。学校不提供复印服务及材料袋,请家长自备透明材料袋。
实验小学惠泽路校区
施教区
公路花园、润景北苑、顺昌北苑、尚书院、恒基广场、凤凰东郡、昌和园、东方红新村、上城福园、恒基锦苑、玫瑰园等11个小区。
招生细则
(一)入学条件:
1.施教区范围内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已取得学籍的学生不得在任何施教区重新参加新生报名入学)。对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统筹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来灌投资人适龄子女凭相关部门证明材料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确需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三甲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局基教科审核备案。)
2.界定学生所属施教区,以学生第一法定监护人的独立居住房房产证所在地为准,父母是学生的第一监护人。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提供的户口簿、房产(不动产权)证等各项材料办理截止时间为7月18日。
3.若学生的第一监护人确无住房,而学生及其父母与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并户口共在一个户口簿,则该学生可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住房房产证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4.施教区老居住房住户,若确非居住人原因无法办理房屋房产证且居住户在其他地方确无住房的,须提供施教区居住处近半年的水费、电费发票原件且水电费发票户主必须为监护人,审核认定后按实际住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5.确非居住户原因,房产证正在办理的新建商品房住户,需出具7月18日前签订的正式购房合同、全额缴款发票(不是预付款发票)、契税发票,可按新购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
6.因拆迁变动居所的,到新购房或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区入学。车库、商业营业用房等其它非居住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施教区入学依据。
(二)证件准备:
1.户口簿(须包含同一户号下的户主页、父母页、有效房产人户口页和适龄儿童本人页)。
2.学龄儿童出生证明。
3.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全额发票〈不是预付款发票〉及契税发票)等相关证件。
4.适龄儿童的《爱满家园》。
所有证件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仅复印相关信息页,不需整本复印),待工作人员审核认定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提交复印件,学校不留存任何原件。学校不提供复印服务及材料袋,请家长自备透明材料袋。
硕项湖小学
施教区范围
人民路以南、扬州南路以东、盐河以西、硕项湖以北区域。
招生细则
1.招生年龄:小学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即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
2.界定学生所属施教区以学生第一法定监护人的独立居住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所在地为准。父母是学生的第一监护人。房产证的取得时间须在2020年7月18日前。
3.若学生第一监护人确无住房,而学生及其父母与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住并户口在同一户号下,则该学生可凭祖父母(外祖父母)施教区内住房房产入学。
4.车库等其它非居住房产和租赁居住房等,不作为施教区入学依据。
5.因拆迁变动居所的,住房材料须提供拆迁安置证明,施教区内安置小区购房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现场校验。
6.购买二手房必须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过户时间须在2020年7月18日前。
7.自建房、老居住户、单位公房住户等非商品房住户:需要提供自建房房产证、土地证等合法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证明(原件)和2020年连续3个月的水电发票(发票署名与户主一致)(原件和复印件)。
8.已取得学籍学生不得重新参加新生入学。
9.其他未尽事宜,须上报县教育局经审批后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