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鼓励农村宅基地退出和农民进城入镇居住相关文件解释 1、执行时间,在2019年9月25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购房的执行灌政办发〔2019〕88号文,2020年9月30日后购房的执行灌政办发〔2020〕65号文,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 2、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由乡镇农经站认定(由乡镇农经站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3、只要是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可享受一次每平方米300元补助,最高享受补助144平方米。 4、夫妻共同购房的,一方是我县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另一方不是我县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以户口簿户主身份为确认依据。 5、每户只享受一套购房补助。 6、规划非保留村庄仅退出宅基地不购房的,只享受20000元的退出宅基地补助。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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