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x_十年_uy86V 发表于 2020-1-25 08:29:25

灌南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告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国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防止疫情在灌南发生和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县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1月10日后,从武汉来灌南、去过武汉以及途经武汉来灌南的所有人员,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主动到村(社区)委会进行登记,并进行体温检测。未发热的,请按照要求进行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14天内一律不得外出和参加各类聚会;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必须立即至辖区医疗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灌南县第一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做好防护措施。



   二、武汉来灌南人员应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个人防护,主动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隔离观察和追踪排查工作;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灌南各旅行社和酒店对武汉旅客取消行程、退订酒店的,应做好全额退款服务;不再接待武汉赴灌南旅游团队和散客。



   四、各企事业单位要自行先行排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广大市民应不信谣、不传谣,主动向卫生防疫部门和村(社区)委会反映疑似病源,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或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



   六、广大市民应当自觉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本着对自己、家人、社会负责的态度,尽量少参加或不参加相关聚会活动及避开人员聚集场所;如确需参加活动,主动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



   七、对本通告有关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12345或者0518—83696909电话进行咨询。





灌南县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办公室   

202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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