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静215 发表于 2020-1-29 11:15:32

灌南所有工地2月8日前暂停开工

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和劳务企业: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要求,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针对建筑工地用工涉及外来人口地域广、人员密度高、流动性快等特点,为坚决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蔓延势头,避免出现集体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局决定延迟全县建筑工地复工复产时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暂定2020年2月8日前(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全县所有建筑工地一律不得复工复产,有特殊情况的项目需报我局批准,并按本通知落实工作。
    二、春节未放假或节后人员已进场待复工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劳务企业要立即停工或调整复工复产工作安排。同时要做好疫情宣传、防控工作,对所有进入工地的人员要进行登记造册。及时掌握人员的动向和身体状况,特别是要对湖北籍、武汉籍人员进行筛查,发现异常的要及时隔离并立即向住建局建管处报告(联系人:方景,联系电话:13851279750)或直接拨打12345、12320、110。
    三、所有建筑工地复工前,要落实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要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劳务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消防安全检查,并严格做好工地环境清洁、通风消毒工作,清理卫生死角。
(二)施工单位要组织所有复工人员进行身体检查,排查复工人员放假期间的去向,是否去过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是否接触过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人员,有无在家“自行隔离”,请如实填写《项目人员春节期间信息登记表》并报住建局建管处备案。同时要组织进场人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护宣传教育。
(三)检查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要向住建局建管处提出复工申请,经住建局建管处核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环境卫生条件、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符合要求后方可复工。
四、未经报备擅自复工的项目,其建设、施工、监理和劳务企业一律列入我县建筑市场“黑名单”,发生疫情蔓延等严重情节的将逐出灌南县建筑市场。
五、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各建设单位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
    请各相关单位严格遵守通知要求,建设单位承担第一责任,施工企业承担主要责任,监理企业承担监督责任,劳务企业承担直接责任,各参建主体要积极响应,采取措施,共同做好我县建筑行业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项目人员春节期间信息登记表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7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灌南所有工地2月8日前暂停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