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店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全力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有效遏制疫情发生和扩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按照江苏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医疗机构对门诊、病房的出入口实行统一管理,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登记。
二、医疗机构每日开展排查,对所有就诊人员、住院患者和本院职工深查流行病学史,筛查疑似新冠肺炎轻型病例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三、医疗机构减少住院和择期手术,所有手术患者均应进行核酸检测。
四、医疗机构要制定应对节后门诊高峰期发热病人就诊应急预案。五、医疗机构加强发热门诊、隔离病房患者粪便处理,马桶冲水前盖好盖子以减少冲水产生的气溶胶。蹲坑厕所保持厕所门密闭,通过增强排风减少气溶胶的聚集。
六、医疗机构从严实施探视人员管理,对于具有自理能力的患者,不允许家属探视。
七、医疗机构要加强医务人员防护管理,做好医疗器械、污染物品、物体表面、地面、电梯间等清洁与消毒。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空气消毒。按规范要求做好个人消毒防护卫生,正确选择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全体人员加强学习培训,熟练掌握院感防控和个人防护知识和技能。
八、鼓励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网站、微信公众号、APP等,加强对防病知识的宣传,科学规范指导个人合理防护和就医,满足群众咨询需求。
九、医疗机构餐厅取消堂食,实行分散就餐。
十、医疗机构从严管理医疗废物,切实做好新冠肺炎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和相关工作人员防护。
十一、进一步落实各类门诊部、诊所(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停诊的相关规定。
十二、全县口腔、眼科、耳鼻喉科、整形(美容)科、集体健康体检等诊疗服务暂停,只保留急诊医疗服务。
十三、全县药店暂停销售用于治疗发热、咳嗽、感冒的三类药品。销售其他药品,一律实名登记购买人信息。请有发热、咳嗽、感冒症状的人员及时前往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灌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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