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期间住宅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有效应对当前日趋复杂的疫情形势,进一步明确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压实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责任,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群防群治、抗击疫情”若干措施的通告》,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严格小区封闭管理
1.全市所有的小区实行物理隔离,开放式小区要通过设置围挡、栏杆、警戒线、装挂锁铁门等封闭式设施进行物理隔离。原则上,30万平方米以内的小区只保留1个进出通道。设置1个以上通道的,由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批准。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2.每个出入口均要设置疫情监测值班岗。值班岗要设置在室外并安装视频监控,配备体温测量仪、酒精等消毒液、口罩、手套、护目镜等防疫物资,防疫物资不足的小区由街道办事处统筹配发。
3.监测值班岗要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值守人员由社区干部、党员、网格员、小区保安、志愿者、物业工作人员等组成,每个班次不少于2人,可根据小区具体情况自行调整。因乡村、社区封闭管理导致物业工作人员无法正常上班的,由属地县区政府统筹协调。
二、严格人员车辆进出
4.从严限制居民出门。提倡“全民不出门”“居家办公”,小区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家庭除外)每两天可安排1名家庭成员持《出入证》出门购买生活必需品;确需外出工作的,需持所在单位的《需要外出工作证明》外出,其余人员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外出。5.严控外来人车出入。快递、送餐、送水等外来人员、车辆不得进入小区,由业主自取。除因疫情防控、执法执勤、安全管理等需要外,其他非居住本小区人员和车辆不准进入。
6.严格人车登记检查工作。各小区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持证通行。疫情监测值班岗对进出小区人员、车辆必须严格核实《出入证》《需要外出工作证明》等证件,确保人员、车辆信息与证件一致;要明确专人负责登记工作,不得由出入人员自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进出人员体温、外出事宜等事项,确保“逢人必查”“逢车必检”。
三、严防小区人员聚集
7.全面提倡居民“红事”推迟、“白事”从简,适时做好相关业主解释工作。
8.提倡减少小区内业主串门、散步、遛狗,避免小区3人以上(含3人)在小区公共场所聚集。一经发现聚集,立即劝散劝离,拒不听从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严格小区内部管理
9.严控小区公共场所。小区内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
10.暂停各类工程施工。小区内业主装饰装修、小区水电煤气管道改造、雨污分流等工程一律暂停施工。水电煤气、路灯等需要急修的,应由社区统筹安排,并对施工人员测温和登记。
11.落实出租房、特别是群租房管理主体责任。明确出租房主承担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职责,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五、做好居家隔离观察
12.完善以社区网格为单元的居家隔离保障机制。按照“四包一”工作要求,成立由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社区医护人员、网格员等共同参与的工作小组,确保隔离人员的医学观察、生活保障、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等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13.建立居家隔离观察点。安排专门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14.及时劝返亲友探视。任何人员非必须不得进入隔离观察房间,进入时需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六、做好小区环境治理
15.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力度,要定人每日对小区内电梯、楼栋单元、垃圾桶、健身器材、活动中心等公共设施及场所进行消毒。
16.实行垃圾分类处理。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定点垃圾桶,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避免交叉感染。
17.做好自我防护。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监测点定期消毒和自我防护,提醒居民戴口罩。
七、做好疫情监测宣传
18.大力营造防控氛围。通过社区宣传栏、微信公众号、小区设置广播以及建立小区、楼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疾病防治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19.及时报告小区疫情。准确掌握本小区重点管控对象的情况和动态,监测岗一旦发现进出人员中有发热(体温>37.3℃)、咳嗽、胸闷、呼吸困难等症状之一的,尽快报告社区并纳入重点管控。
八、严肃防疫工作纪律
20.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本意见要求,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疫情防控不力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规追究党员干部党纪政纪责任;由住建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物业服务企业、物业项目负责人责任。
21.对拒绝执行市政府通告关于实施小区封闭式管理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22.对登记的居民信息要严格管理,严防个人信息泄露,对故意泄露居民个人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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