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期:交通违法零容忍,文明交通,从我做起!
文明交通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营造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本期创文曝光台将继续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违法行为:闯红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 违法车辆:苏GN792J *时间:2021年9月15日 地点:灌河路与扬州路
* 违法车辆:苏UDN659 *时间:2021年9月14日 地点:灌河路与海州路
* 违法车辆:鲁Q09YN1 *时间:2021年9月14日地点:军民路与新兴路
违法行为:未礼让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 违法车辆:苏5H695 *时间:2021年9月16日 地点:鹏程路鹏程菜场门口
* 违法车辆:苏G0160W *时间:2021年9月16日 地点:人民路海西公园门口
* 违法车辆:苏G9676R*时间:2021年9月16日 地点:人民路海西公园门口
违法行为:逆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 违法车辆:苏H168Z6 *时间:2021年9月16日 地点:西湖路与新东路
* 违法车辆:苏G96C19 *时间:2021年9月15日 地点:207县道21公里300米处
* 违法车辆:苏GM801V *时间:2021年9月15日地点:309县道5公里160米处
违法行为:压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 违法车辆:苏E11AY1*时间:2021年9月15日 地点:326省道69公里400米处
* 违法车辆:苏E61H7L *时间:2021年9月15日 地点:309县道5公里160米处
希望大家都能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章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编审 | 邹沁芸、孙墅
监制 | 孙瑞素材提供: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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