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交通违法持续曝光...请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交通违法“曝光台”今天推出第9期 让我们来看看是哪些人有哪些交通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闯红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条规定: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 违法车辆:苏GXX959 *时间:2021年9月28日 地点:西湖路与新东路
* 违法车辆:苏GD772Y *时间:2021年9月27日 地点:沂河路与海州路
* 违法车辆:苏G2861Q*时间:2021年9月26日地点:灌河路与扬州路
违法行为:未礼让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 违法车辆:苏GNW717 *时间:2021年9月28日 地点:悦来路与新东路
* 违法车辆:苏E3P85D *时间:2021年9月28日 地点:人民路海西公园门口
* 违法车辆:苏GXX500*时间:2021年9月28日 地点:鹏程菜场门口
违法行为:逆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 违法车辆:苏G00Y29 *时间:2021年9月28日 地点:207县道23公里870米处
* 违法车辆:苏GCV952 *时间:2021年9月27日 地点:345省道32公里400米
* 违法车辆:苏G55G63 *时间:2021年9月27日地点:孟兴庄信号灯路口
违法行为:压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 违法车辆:苏G9713U*时间:2021年9月28日 地点:233国道小纪庄旁弯道处
* 违法车辆:苏GU785M *时间:2021年9月27日 地点:新张公路盐灌船闸桥面
曝光不是目的安全才是第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养成良好的驾驶出行习惯做一个文明交通参与者才能避免悲剧发生安全才是离家最近的路编审 | 邹沁芸、孙墅
监制 | 孙瑞素材提供: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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