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回龙路北侧地块 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为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灌南县人民政府现决定对回龙路北侧地块改造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构筑物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有关规定,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实施征收和补偿,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一、征收项目名称:回龙路北侧地块改造项目。二、征收范围:回龙路北侧地块改造项目红线范围内单位和居民房屋及构筑物(详见项目红线图)。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四、征收人:灌南县人民政府。五、征收部门: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征收实施单位:灌南县新安镇人民政府、灌南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七、征收签约期限:自评估报告公示期满后30日内。八、接待地点:灌南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办公室(县行政集**公区)。九、监督举报电话:0518—80520776。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有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不予补偿。本项目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附件:回龙路北侧地块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灌南县人民政府2021年 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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