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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违法线索举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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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6 15:0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受理范围
      本网站受理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条款规定,利用互联网或针对网络信息系统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具体行为包括:
      1、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
      3、利用互联网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4、利用互联网建立淫秽色情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组织网上淫秽色情的;
      5、利用互联网引诱、介绍他人卖淫的;
      6、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的;
      7、利用互联网进行赌博的;
      8、利用互联网贩卖枪支、弹药、毒品等违禁物品以及管制刀具的;
      9、利用互联网贩卖身份证、银行卡、快递单、保险单等居民个人信息的;

     二、注意事项
     1、对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获违法犯罪案件的,视情予以奖励。
     2、提供举报线索应力求详尽,对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证据、涉及人员等尽可能叙述准确。
     3、公安机关对举报信息实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及举报线索将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4、举报人应据实举报,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做出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严禁举报发送垃圾信息,违者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严肃处理。
     6、《网络违法犯罪举报平台》不具备现场、紧急报警的受理功能,如您的情况紧急,请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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