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群众居住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现决定对淮河路小学周边地块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构筑物实施征收。为保证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实施征收和补偿,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 一、征收项目名称:淮河路小学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淮河路南侧、硕项路东侧、鹏程西路北侧内的部分单位和居民房屋及构筑物。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四、委托征收单位:灌南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 五、征收签约期限:自评估报告公示期满后30日内。 六、接待地点:灌南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办公室(县行政集中办公区)。 七、监督举报电话:0518—80326507。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有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不予补偿。 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公开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公开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淮河路小学周边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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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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