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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城事] 灌南人,喊你带头盔拉!这个时间以后不带罚款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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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4 16:4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小伙伴
根据连政发〔2020〕73号文件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
实施时间和范围的通告

微信图片_20201124163658.png

2020年12月1日起
全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
应该按照规定
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头盔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根据该文件,之前规定实施范围为市区(包括海州区、连云区、开发区、高新区),12月1日起,实施范围将扩大到全市范围。

提醒各位
危险时刻
安全头盔能保命
生命只有一次
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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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5 11: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安全还是要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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