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集镇)
为顺利推进连淮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灌南段进度,做好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连淮高速公路灌南李集镇段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及其它不动产实施征收和补偿。现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连淮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灌南段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连淮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灌南李集镇段房屋拆迁控制线范围内所有构(建)筑物、附着物,具体范围以批准的房屋拆迁控制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四、房屋征收部门: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征收签约期限:自评估报告公示期满后30日内。 六、接待地点:灌南县行政集**公区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 七、监督举报电话:0518—80326507。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有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等设施或变更房屋用途增加补偿费用等不当行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8日 附件:连淮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灌南李集镇段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孟兴庄镇)
为顺利推进连淮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灌南段进度,做好项目房屋征收工作,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连淮高速公路灌南孟兴庄镇段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的房屋及其它不动产实施征收和补偿。现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连淮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灌南段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连淮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灌南孟兴庄镇段房屋拆迁控制线范围内所有构(建)筑物、附着物,具体范围以批准的房屋拆迁控制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四、房屋征收部门: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征收签约期限:自评估报告公示期满后30日内。 六、接待地点:灌南县行政集**公区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 七、监督举报电话:0518—80326507。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如有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等设施或变更房屋用途增加补偿费用等不当行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8日 附件:连淮高速公路扩建工程灌南孟兴庄镇段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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