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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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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8 10:3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款、《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及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灌南县首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灌政发〔2017〕30号文)要求,因机构整合(《关于同意部分卫生院整合及更名的批复》(灌编发〔2023〕11号)),经灌南县硕湖卫生院申请,我局同意注销灌南县硕湖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将注销情况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序号

名称

地址

登记号

法人

负责人

1

灌南县硕湖卫生院

灌南县人民西路91号

46996509632072412C2201

孙云孝

孙云孝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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