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可乐 发表于 2021-8-29 09:57:12

灌南民丰银行被罚人民币115万元

(江苏灌南民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连银保监罚决字〔2021〕14号

被处罚
当事人
个人
姓名


单位


单位
名称
江苏灌南民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吴永中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未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个人贷款资金管控不到位、代为履职超过规定期限、报送虚假监管统计报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11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连云港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1年8月23日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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