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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禁燃区范围进行新一轮调整。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
二、公示时间
2020年4月30日-5月10日
三、公示要求。
反馈意见请于5月10日下午下班前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邮箱:gnxdqb@163.com,联系人:石美霞,电话:13775579211(632425)。
附件:《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docx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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