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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快讯] 灌南2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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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3 08: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经济开发区珠海路南侧等2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灌自然资文〔2020〕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对经济开发区珠海路南侧等2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

二、地块具体情况

1、GN2020-G01号(珠海路南侧地块一):位于李集镇同兴村。出让土地面积34388平方米(51.58亩),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 30 年;主要规划设计要求:0.7≤容积率≤1.2,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拟挂牌起始总价 330.2万元,单价96元/㎡,竞买保证金 330.2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亩或其整数倍。

2、GN2020-G02号(珠海路南侧地块二):位于李集镇同兴村。出让土地面积50086平方米(75.12亩),规划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 30 年;主要规划设计要求:0.7≤容积率≤1.2,建筑密度≤45%,绿地率≤20%;拟挂牌起始总价 480.9万元,单价96元/㎡,竞买保证金 480.9万元,加价幅度1万元/亩或其整数倍。

三、你局要严格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有关规定,在市级以上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挂牌出让公告,依法组织好土地挂牌出让的相关工作。

四、该地块的竞买人在通过竞买资格审核后,经县财政部门确认竞买保证金到账后方可参加竞买。竞买人竞得土地后须同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成交确认书》,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同你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须开工建设,2年内须竣工。如超过开工、竣工期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20 年 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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