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灌南法院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题活动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思想,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扎实推进涉民生案件执行,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4月15日,顺利执结申请人封某与被执行人盛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案。
2016年年初,封某骑着摩托车一个不小心就与开着拖拉机的盛某撞在了一起,这一撞的结果就造成封某十级伤残,经法院判决,盛某需要赔偿封某12万余元,但是盛某年迈、经济拮据,只有一辆破旧的手扶拖拉机,没有其他任何财产。封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后,因无可执行财产,案件被终结执行程序,盛某被纳入失信系统,并限制高消费。但是,执行法官一直把这件事放在心上,经过法院多方工作,后封某主动与盛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将和解协议约定的41000元当场兑现。
执行法官友情提醒,无论是在车水马龙的城市道路,还是地广车少的乡村小路,交通安全的意识一刻也不能松懈,尽管有执行法官殚精竭虑,但是自我交通安全意识才是对生命财产的最有效的保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