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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滞留境外违法犯**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惩跨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在境外从事违法犯罪的人员,是指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非法出境和在境外从事涉及赌博、电信网络诈骗、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人员,特别是滞留缅北地区人员;灌南籍是指户籍地为江苏省灌南县。
二、目前仍然滞留境外的灌南籍违法犯罪活动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前,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并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经公安机关与边境对接回国,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认定。
三、回国投案自首人员、滞留境外有回国需求人员,严禁私自闯关偷渡。滞留境外人员家属应当提前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联系,灌南警方将与边境警方沟通,协助提供绿色通道、主动投案证明。未经联系擅自闯关、偷越国(边)境人员,不属于投案自首范畴,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四、违法犯罪嫌疑人有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帮助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滞留境外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回国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凡在通告期间继续滞留缅北,拒不通过合法渠道回国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打击境外违法犯罪举报方式 联系人:樊警官 18261376000 祁警官 13815626313 邮寄地址:江苏省灌南县新安镇沂河路3号(收) 邮编:22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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