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县新知双语学校向我委申请制定2021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学费、住宿费标准。为规范政府定调价行为,增强价格工作的透明度,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7号令)《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及《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民办教育收费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价费〔2018〕69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拟制定的学费、住宿费初步方案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政策规定 1.《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7号令)规定,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等程序。 2.《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规定,制定或调整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标准,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教育行政部门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3.《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民办教育收费改革的指导意见》(苏价费〔2018〕69号)规定,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由设区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收费标准时,应当以办学成本为依据,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市场需求、家长承受能力、财政补助水平、教师合法权益、学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确定。 二、成本情况 根据《连云港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成本监审引入第三方审核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连发改价格发〔2020〕155号)规定,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学校的办学成本进行了调查,作为定价参考依据,成本情况如下: 2019年申报成本15775853.54元,核减1041369.51元;2020年申报成本16910809.80 元,核减613605.54元。 按标准学生人数计算,2019年和2020年度加权平均成本为:小学4244.08元/年(2122.04元/学期)、初中6062.97元/年(3031.49/学期)。 三、调整方案 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市场需求、家长承受能力、财政补助水平、教师合法权益、学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拟定收费调整方案如下: 学费标准:小学2200元/学期、初中3100元/学期;住宿费标准:300元/学期。上述价格为最高限价,不得上浮。 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各项教育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其不因家庭困难影响入学和完成学业。 四、执行时间 以上收费标准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并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规定。 五、征求意见期限 2021年8月5日至2021年8月13日。 六、反馈方式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3312656689@qq.com;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县发改委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科(县政府大楼625室),联系人:朱斌,联系电话:13961338533(638533)。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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