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公众交叉感染和降低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统一部署和安排,决定自2021年8月12日起,临时暂停全县村卫生室诊疗服务,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告。
请所有涉及的村卫生室迅速通知并引导已预约的患者至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就诊,同时做好有关解释工作。在此期间,所有村卫生室医务人员集中精力做好本辖区内公共卫生服务并配合镇、村做好“五包一”等疫情防控工作。县卫健委、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加强联合监督执法,对拒不执行的医疗机构依法查处,对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其法律责任。希望全县所有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坚决服从各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工作安排,全力投身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中,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告。
灌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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