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灌南县政府办《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鼓励农村宅基地退出和农民进城入镇居住暂行办法的通知》(灌政办发〔2019〕88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鼓励农村宅基地退出和农民进城入镇居住暂行办法的通知》(灌政办发〔2020〕65号)文件,灌南县政府《县政府关于废止灌南县鼓励农村宅基地退出和农民进城入镇居住暂行办法的通知》(灌政发〔2021〕21号)文件及相关会议要求,农民进城入镇购买商品住房补贴申报材料经村两委初审、镇相关部门复核、镇政府审核通过,经县住建局审查合同信息无误,申请材料齐全。现将已通过审批的杨海春、蒲正华、郑亚虎等242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21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15日。欢迎社会各界对以下申报户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县住建局城镇建设科反映。( 反映要点:申报户是否属于我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购房屋是否为2019.9.25--2021.9.1期间购买的商品住房,购买的是否是二手房。因每户只享受一次购房补助、申报户是否为重复申报。) 反映材料送达地址:灌南县集**公区住建局大楼403室;联系部门:城镇建设科。举报电话:0518-83229059 ​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5日 请在下方回复即可查看补贴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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