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责任
1. 签订《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
2. 医疗机构只保留1个出入口管理,醒目位置张贴最新中高风险地区提示,现场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惠泽通。所有门诊、急诊入口独立设置预检分诊台,详细、深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规范信息登记和报告;切实强化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
3. 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严格将发热患者引至发热门诊(诊室)就诊,并全部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在4—6小时内予以反馈。结果反馈之前,所有患者一律留观,实行闭环管理。未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截留和常规诊治具有新冠“十大症状”的患者,对有“十大症状”患者必须第一时间进行抗原筛查。发现新冠肺炎可疑病例要及时报告县卫健委,同时将患者引至临时隔离房间对其核酸采样、送检,并尽快通知120将其转诊县第一人民医院,做好信息登记及追踪,期间全程严格执行闭环管理措施。
4. 明确专人负责病区管理工作。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办理入院手续,限制一人陪护,并对陪护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发放陪护证。每日对患者及陪护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及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排查。实行病区门禁管理,禁止探视、限制陪护人员活动范围,病区所有人员规范佩戴口罩。
5. 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应检尽检”工作,对所有工作人员(含保洁、后勤服务等)、重点科室、重点人群、住院患者及陪护等按规定的频次“应检尽检”,确保及早发现可疑病例并早处置。
6. 按照实际使用床位数配齐配强感控专职人员(100张以下2名、100—500张之间不少于4名、500张以上按照每增加150—200张实际使用病床增配1名),全面落实感染防控相关规章、标准指南和技术规范,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员培训。落实院感防控每日巡查制度,严格执行医院环境清洁与消杀制度,普通区域每天不低于2次消杀,重点区域(如发热门诊、隔离病房、中心实验室、核酸采样点等)高频率接触的物体表面每天不低于四次消杀。
7. 社会“应检尽检”人员核酸采样设置老计生委采样点、县工人文化宫两个采样点,“黄码”人员就医设置康民医院采样点。核酸采样人员需符合标准二级防护,实行一人一手消。
二、工作人员责任
8. 发热门诊、隔离病房及定点“黄码”医院所有工作人员、负责转运疑似或阳性病例及隔离点人员的120驾驶员、转运人员等重点人员严格实行闭环管理,统一班车两点一线出行。
9. 各医疗机构所有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出县,如确有需要外出,严格落实报批制度。配合做好职工健康状况日监测制度及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含同居人员)排查,出现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第一时间向单位报告,规范就医。
三、服务对象责任
10. 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并在“惠泽通”上登记申报相关信息,有序按“一米线”排队就诊,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11. 社区居民核酸抗原自测结果阳性,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由社区复验确认后向镇和县疾控部门报告,并第一时间拨打120,做好个人防护等待120转至县第一人民医院就诊。
如违反以上规定,县卫健委、综合执法局对其进行停业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报县联防联控指挥部联合禁用词语门共同查处。
监管单位: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举报电话:12345 0518—83696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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