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县新一轮区域 核酸筛查工作的通告
(第42号)
广大居民朋友:
为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力阻击新冠肺炎病毒扩散传播,根据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决定开展新一轮区域核酸筛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采样对象
灌南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居民(含临时居住人员及流动人员,48小时内接种新冠疫苗人员暂不参加核酸筛查,确有需要可单人单管采样)。
二、采样时间
2022年7月9日6:00起至10:00。
三、采样地点
县城区在各微社区内设置采样点。其他镇及新安镇农村片区在各村(社区)设置采样点。经济开发区、农业园区、化工园区、临港产业园区由各园区管委会通知企业组织员工到指定地点采样。苏康码“黄码”人员及其家人和居家监测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工作人员上门采样。
四、注意事项
1. 请各位居民主动配合,按照所在村(社区)、园区安排,分时段有序前往所在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苏康码“黄码”人员及其家人、重点人群、居家隔离、行动不便人群由所在村(社区)、园区安排采样人员上门采样。住院病人及陪护人员由所在医疗机构负责筛查。 2. 请提前准备好个人身份证(没有身份证人员请提前准备好户口簿)、手机、苏康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排队时务必保持2米以上距离,不插队、不交谈、不扎堆,不长时间看手机,保持良好秩序,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调度安排。优先安排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采样。 3. 请各位居民在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通知引导下,按通知时间到达指定采样点有序排队。气象部门友情提醒,请各位居民关注天气变化,注意出行安全,并照顾好老人、孩子。 4.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2022年7月9日上午5:30至10:00在部分区域实行交通出行管控。 5. 居民因参加核酸筛查工作而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为缺勤等处理。 6. 拒不参加核酸筛查人员,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劝诫、引导。对拒不配合核酸筛查工作,扰乱秩序或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7. 凡采样后24小时内未接到电话通知的,筛查结果视为阴性,不再出具书面报告。 8. 2022年2月以来曾感染新冠肺炎人员,需主动向采样点工作人员报备,并一律采用“单人单管”,严禁“混采”。
区域核酸筛查为疫情防控预防性措施,请各位居民及时关注官方信息发布,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让我们凝心聚力、众志成城,共筑安全防线!
感谢各位居民的理解和配合!
灌南县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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