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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关于实行预防未成年人溺水举报奖励“瞭望者”制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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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9 17:3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汛期和暑期来临,为进一步做好全县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建立健全属地(含社区、村、居)、公安、学校、家庭、社会五位一体的防溺水工作体系,完善社会全员参与防溺水工作联防联控机制,最大限度化解未成年人溺水风险,决定从即日起,实行预防未成年人溺水举报奖励“瞭望者”制度,动员社会各界共当“瞭望者”,筑牢“安全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如发现未成年人在灌南县域内有以下行为,请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拨打“110”报警处理。劝阻、制止时现场拍照或视频留存,以便查证。

(一)发现未成年人私自或结伴相约到河流、湖泊、池塘、水潭等水域游泳、戏水、捉鱼等情况,要及时拍照录像、电话举报并主动劝离;(二)发现有未成年人溺水的现象,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主动报警并积极采取正确的方式施救;(三)发现有偷盗或故意损坏防溺水警示牌、红外报警器、防护栏、防护网等防溺水设施的。
二、奖励标准



(一)发现有未成年人私自或结伴相约到河流、湖泊、池塘、水潭等水域游泳、戏水、捉鱼等情况,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并教育制止的,经核实后,每次奖励100元;

(二)发现未成年人落水存在生命危险,能够正确施救,避免危险发生的,经核实后每次奖励500元。不主张未成年人或不会游泳的成年人下水施救,应大声呼救、报警、利用救生设施进行施救;

(三)发现有偷盗或故意损坏防溺水警示牌、防护栏、防护网等防溺水设施的,制止并举报每次奖励200元。

举报线索和相关劝阻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按程序申报后发放奖励。多人举报同一未成年人溺水风险行为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符合见义勇为情形的,按程序申报见义勇为表彰奖励。


三、相关要求



(一)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故意捏造事实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

(二)严禁借举报之名虚报冒领奖金或故意下河(湖、塘)游泳套取奖励,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禁举报人通过抖音、微信等平台进行发布、炒作,引发网络舆情;

(四)公安机关会同教育部门对违反规定私自下水的未成年人(含幼儿)及监护人进行警示教育,并通报其所在村居、学校;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至2022年底结束。

特此通告。


灌南县公安局     灌南县教育局     灌南县见义勇为基金会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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