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人社部门下发的疑点数据,经核查下列17名人员(详见附件)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出现停止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法定情形后仍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违规领取的相关待遇须退还至失业保险基金账户。
现予公开告知,请相关人员于2023年8月15日前至灌南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大厅办理退款手续或直接转账至指定退款账户(直接转账退款需备注“姓名+身份证后四位”,完成转账后电话联系告知)。逾期未退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置。
退款账户名称:灌南县劳动就业管理处
退 款 账 号:3208220271010000000648
开 户 行:江苏灌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中心支行
线下办理地址:灌南县集**公区政务中心一楼人社局15号窗口
联系电话:0518-80520648、80520649
灌南县劳动就业管理处
2023年8月9日